一、“3降1”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征收率为3%的发票?
自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为了便利纳税人选择正确征收率,税务总局设计开发税控开票软件时,采取了弹窗提示和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两项措施,以便利纳税人选择正确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总结:系统升级后默认的征收率是1%,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选择按照3%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二、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征收率为3%的发票?
1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2月底以前,适用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;
2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2月底以前,已按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,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;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,应按照3%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3、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规定,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、减税规定的,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、减税,缴纳增值税。放弃免税、减税后,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。
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放弃减税,按照3%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%征收率的发票。
总结: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2月底之前,适用3%征收率的销售收入,可以开具3%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;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;放弃减税的纳税人,可以开具3%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。
三、开了3%的票还能按1%交税吗?
1、增值税专用发票
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2、增值税普通发票
按照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。纳税人享受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,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,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“1%”字样。
总结: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,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,按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;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,除新政策出台早期,由于纳税人对政策不熟悉,总局允许开具3%的普票按照1%进行增值税申报外,现阶段,纳税人应当按照规范的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,不可以随意自由“切换”征收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