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在路边被撞,先后三辆肇事车皆离开现场近日,一段老人被三辆车轮番撞到,却无人留下救治,老人当场死亡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,引起热议。视频显示12月14日夜晚,广西北流市白马镇垌尾村附近路段一个老人拄着拐杖向前行走。这时,一辆从老人后方驶来的两轮摩托车将其撞翻在地。随后,摩托车驾驶员下车将老人扶在路边,然后驾车离去。视频显示,老人当时躺卧在路边,并没有起身。不久后,第二辆两轮摩托车从后方驶来。视频显示,该车撞到了老人头部,但该摩托车驾驶员回头看一眼后继续行驶并离去。接着,一辆四轮小车继续从老人后方驶来,第三次将老人撞翻在地,视频到此结束。(南方都市报)12月15日,广西北流交警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肇事摩托车和肇事小车驾驶员。据悉,老人倒在路边是被路人发现后报了警,目前三辆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均未归案,仍在悬赏寻找线索中。01:13再重的罪无从惩罚对生命冷漠本案涉及三车主不同责任划分,转化犯罪,共同侵权,数罪并罚等问题。(分析一下各种情况的可能性,仅凭一个视频直接下定论显然不可能,谨在此讨论可能性,给各位讲述一下各种认定情形)一、关于第一车主责任问题先上观点,第一车主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大,也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。按照事件发生顺序逐个阶段分析:第一阶段:意外(过失)撞人(1)如果说是因为车辆交会(远光灯)未看见老人相撞,并且摩托车存在违规行为(交通运输管理法规),比如超速,那么这个阶段撞人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;(如果摩托车没有存在违规行为,那么仅是一般的交通事故。)特别提醒:发生交通意外事故,绝对不能逃逸或者毁灭现场,因为结果只会更加严重。源自网络图文无关第二阶段:挪动老人,破坏现场+逃跑行为搬动老人后逃跑的行为,同样有两种可能:(1)开始想扶起老人,但随后因为害怕或其他原因逃跑,放任老人可能死亡结果,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。(2)如果搬动老人是为了杀人灭口,毁灭现场,伪造其他车辆撞死老人的事故,让别人背锅,就构成故意杀人。如何定罪主要取决主观要件,有待事实查明。但不管哪一种,此人是不可能逃脱法律制裁。普法知识点:1、关于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问题:(1)事故发生后,(为了逃避法律追究)肇事者将被害人“带离”事故现场进行隐藏或者遗弃,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,(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“无所谓”的放任心态),按故意杀人罪(间接故意)处。(2)事故发生后,(为了杀人灭口)肇事者将被害者隐藏或遗弃;或者肇事后,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;或者明知被害人被拖挂车下,但为了逃逸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,按故意杀人罪(直接故意)处。2、关于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、转化罪问题:一般情况下,交通肇事逃匿之人重伤或死亡的(一个行为),重伤和死亡的不再单独评价,还是定交通肇事罪。为杀人灭口或者逃避法律追究致人死亡的,转化为故意杀人罪。但是存在多个行为的,可能会有数罪并罚情形。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,刑法分则中均有明确规定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相关法律规定,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的,除了特殊情况下如继续犯、结果加重犯、转化犯等犯罪数罪按择一重罪处理外,其它一般按数罪进行并罚。二、关于第二车主责任问题第二车主根据视频看,有两种可能的情况:第一种是没有注意到伤者(不知道自己撞人了),仔细看视频,第二车主从头到尾都没有做出反应,径直向前,虽然前面的人员回头看。这种情形下,跟第一车主最早的撞人行为一致。并没有主观恶性,属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。根据责任不同,进行赔偿。但是这个不知情很难认定,交通责任认定部门会有一个判断。尤其是第二车主驾驶是摩托车或者电动车,说不知情,不太可能。第二种是知道自己撞人,但是为了逃避责任,放任老人可能会再次被撞的结果而离开。这个构成交通肇事罪里面的逃匿。与第一车主不同的是,他没有挪动老人的行为,无法判断有放任老人死亡的情形,这里不做过多猜测。源自网络图文无关三、关于第三车主责任问题第三车主就好判断多了,因为是驾驶车辆,主观上以及客观上行为,相关证据好调取,好鉴定。四、关于共同侵权的问题抛开第一车主故意犯罪的情形,单纯民事责任的侵权角度上分析。本案属于共同侵权。共同侵权分为两种,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。二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,主要指虽无意思联络,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行为。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:依据不可分割的损害事实,基于当代民事法律保护弱者、保护无过错者、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价值取向,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。本案应该属于第二种,对于死者的救济,三个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,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这,保护受害人利益。最后,要说的是,三位车主尽早自首,自首是最好的结局!不要心存侥幸!